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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妳就是個認真的人。是個容易認真的人、是個容易當真的人。

 

妳認真地工作、認真地玩、認真地生活、認真地交朋友,當然,也認真地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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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歲的時候,喜歡一個男生不敢讓他知道,害怕一旦不小心秘密洩漏,自己會成為大家開玩笑的標的。

然後大家玩笑嬉鬧著,最後居然也走到了一起,只是還是臉皮薄,連「喜歡」都不好意思說出口。於是以為長大一點之後,就能夠更坦率地面對自己的心情。

 

二十幾歲的時候,到了十幾歲的自己以為成熟的年紀,喜歡一個男生還是不敢讓他知道。每次單獨相處的機會明明心跳加速,卻努力假裝若無其事;明明很在乎他,卻總是擺出驕傲的姿態。討厭看他跟其他女生走的很近,卻只能自己生悶氣。

自以為把暗戀的心情隱藏得很好,原來只有自己不知道,其實身邊的人早已看出妳拙劣隱藏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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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念大眾傳播的,還記得在美國的學校新生訓練時專門就有一個 session 跟大家談「剽竊 plagiarism」。年代太久遠已經忘了詳細的內容,只記得主講教授當年談這個議題嚴肅的態度。傳播人未來可能成為記者報導新聞、可能擔任為企業對內外溝通發生的要職、可能是為客戶發展廣告素材的廣告代理商...等,在未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只要扯上剽竊,可能都不只是「個人行為」可以解釋的事件,連商譽都會賠上、扯上官司更是吃力不討好。

學校應該也不希望哪天教出來的學生搞出這類事來,被連累說道「哪間學校教出這種學生?!」之類的批評,所以一開始總是要把大原則開宗明義地講清楚,而且還詳細地教大家當參考他人著作、作品的時候,要如何正確地標示引用出處。我記得學術著作是最複雜的,如果是原文引用的話,好像從引用自第幾頁都要標示出來。

後來進了廣告業,我們最氣的就是有些客戶明著說是要比稿,搞了幾家廣告代理商來提案之後,哪一家都沒選中;然後某一天居然在電視上或報紙上看到跟當初參加比稿時提案的內容九成相近的廣告表現,才發現原來被陰了。但大家也是有苦說不出,畢竟沒有任何法規保護比稿提案階段的作品,只能摸摸鼻子在圈內把這個消息放出去,讓同業知道這些客戶的惡形惡狀。只是這些創意表現也是大家花費心力發想出來的,就這樣被對方一聲不坑地拿去使用、據為己有,怎麼樣都讓人覺得不甘心。

然而除了覺得不甘心,還是只能覺得不甘心,然後期待不要再遇到這種沒水準的奧客。不過我覺得,這樣貪小便宜、心存僥倖做事的企業大概也很難長久!

之前的工作內容花時間想 idea、創作創意作品,公司是為了營利,我們是為了賺錢混口飯吃,為了創作、提案花費的時間、心力還是有對價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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